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09-24 来源: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

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章程

詹伯慧先生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,对我国的语言学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。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,保护丰富的语言资源,繁荣我国的语言学研究,特设立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。

第一条 本奖项授予对中国语言和汉语方言研究有贡献的学者。参评论著必须是在规定的评选日期前三年之内公开发表的,首届为一至五年内公开发表的。经评审未获奖的参评作品不得再次参评。

第二条 每两年评选一届,于单数年份举行。首届于20217月前评出,710号举行颁奖典礼。每届获奖名额不超过4人(集体论著按1人计)。一等奖1名,奖金10000元(暂定),二等奖3名,奖金各5000元(暂定)。获奖成果将在《南方语言学》(半年刊)中以专栏形式进行介绍。

第三条 成立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管委会),由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、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及捐赠方代表共9名成员组成管委会。管委会负责该奖项及奖项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营。

第四条 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聘请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,组成詹伯慧语言学奖评审委员会。

第五条 本奖项只对专家(教授、研究员、编审等)推荐的论著进行评选,不接受申请者本人的申请。每份成果需由两位专家推荐。

第六条 推荐人将推荐意见表报送管委会,随后申请人将论著3份和作者简介1份报送管委会,上述材料请于评选年的上一年1231日前送达。推荐意见表可从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网站(dialects.jnu.edu.cn)詹伯慧语言学奖专栏中下载。

第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管理委员会所有。

 

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管理委员会

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

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