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因疫情防控原因,第二届詹伯慧语言学奖的收稿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,申请人在此之前将论著3份和作者简介1份报送管委会,推荐人在此之前将推荐意见表报送管委会。
二、评审委员如果是申请人或推荐人,则不参与该届评审。
三、管委会于2023年4月将参评论著和评审意见表交由评委会成员评审,评审人在5月31日前将评审意见表交回管委会。如因故不能参与评审,管委会将交由其他评委会专家评审。
四、管委会收齐评审意见表后,将交由评委会全体成员投票,评出获奖作品。
五、本章程解释权归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管理委员会。
暨南大学詹伯慧语言学奖管理委员会
暨南大学汉语方言研究中心
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